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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哪些机构可以获取就业信息?
答:(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3)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果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问: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问: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答:(1)开展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加强?技能培训。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组织实习实践。实习实践对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加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具有积极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为高校与企业搭建平台,确实为高校发展一批、提供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缩短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工作状态的周期,提高就业成功率。
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父母为“4050”失业人员、失地生活困难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问: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答:(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3)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4)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5)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6)了解社会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资讯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工作主要由给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